场地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果园承租人(乙方):北京麦斯赛林新型材料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及厂房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新立村东,南独乐河果园内原生物质能源厂房及场地,面积合计8
12亩,其中轻钢构造库房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租赁物四至:北至生物质能源厂房后山墙墙基外一米,南至原鸡场四间小房后山墙,东至生物质能源厂房墙基外一米,西至果园院墙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月日起至2040年月日止,合计30年
第三条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每年上交款支付制,租金原则为每年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厂房及有关配套供水地下管道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按国标按月收取乙方水费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对乙方在场地厂房范围内进行的建筑、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厂房内的各项设施,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对原有厂房构造的改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导致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厂房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