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发售方):地址:乙方(购置方):身份证号码;地此;电话;协议条款:乙方向甲方购置“泰鑫苑”(幢1单元9-2室)商品住宅,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事宜协议如下:1、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车位编号:号,车位使用权转让价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已包括在房款里面。2、车位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书。如在本协议签订后,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等权属证明书的,因办理上述产权登记手续而补缴的一切出让金、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义务。3、本协议车位的用途仅限于机动车停放,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自行拆改其构造,不得任意变化公共管理预埋线路,不得变化其使用性质。如有违反以上约定者,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甲方亦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4、乙方不得将车位发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乙方所受让的车位只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围割、设置障碍,不得阻碍其他车位。5、当地下车位(库)采用智能车位管理系统,本车位交付使用时,应受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管理,分摊对应的系统运行开支和物业管理费用。6、当该车位由于设计变更、编号错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时,甲方将会提供同等条件的车位给乙方或者退还全额车位款,乙方不作异议。7、甲方将该车位于年6月30日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该地下车位的状况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8、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或导致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违约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9、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11月13日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