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聘用合同(甲方)海南和宇运贸有限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利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1、初次聘任的船员,合用个月(2+)期限的聘任协议,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后个月为正式协议期,若甲乙双方未在试用期两个月内提出解约规定的,视为双方默认劳动聘任关系,背面个月自动生效
有过我司聘任历史的船员,无试用期,采用个月期限的聘任协议
2、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将乙方安排在我司所经营的船舶担任工作,乙方应能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工作任务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经与乙方协商后,按“易岗易薪”原则调整工资和福利待遇
2、乙方工作地点为:船舶航行于国内沿海、及内河航线
三、工作时间、劳动酬劳与福利1、甲方实行不定期工作制,乙方在船需按甲方制定的岗位工作时间工作
2、船员在岗工资为元/月,该工资包括节假日加班费、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保费用
3、停航、厂修期间,在岗工资为船舶航行营运工资的%,即元/月
4、乙方因社保关系不能办理转移,需自行缴纳社保费
5、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船舶安全、节能绩效管理考核,考核优秀者按《船员奖惩考核制度》之规定予以奖励
6、甲方将按原则承担乙方的伙食费用,该费用将发放到船,并按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使用
7、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船必须将所有劳保用品移交给接班人或暂代保管人
8、在船工作期间,甲方将为乙方购置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9、每月15日前后3天,甲方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如遇船舶在此期间未能靠泊,则顺延至靠泊
工资按自然月计算,船员到船天数局限性一种月的,当月工资并入下月支付
10、乙方工资计算日期从上船之日起,至离船之日止
所有船员的在船上岗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