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聘任协议聘任单位:村民委员会(如下简称甲方)受聘人员:(如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从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聘任条件1、甲方聘任(任)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任(任),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2、协议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乙方被甲方聘任,甲方根据乙方整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工资的发放采用先按元/月进行预支的方式。第二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①、甲方建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②、甲方应按本协议明确的工资原则在每月3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并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依法为乙方购置社会保险,已由所属职能部门购置了社会保险的受聘人员不再反复购置。2、乙方义务①、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村委会的领导和分派,积极工作,保证完毕规定的各项任务;②、乙方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形象、信誉或业务的行为;③、乙方不得携出或使用甲方的钱款或财产作私人用途;④、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章程、或不履行协议,给甲方导致经济或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⑤、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三条、协议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②、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导致损害的;③、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甲方多次指出,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④、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⑤、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聘任协议的。⑥、对拒不履行村民义务、违反了村规民约的工作人员,甲方可立即解除其聘任协议。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规定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乙方离职前,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之义务,办理好离职和工作移交手续;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好有关移交后,及时和乙方结清该协议中明确的应付工资和有关待遇,协议解除后,所有的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自行终止。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协议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与否续签聘任协议。2、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络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