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租赁原则1、房屋在租赁期内重要用于农副产品或山产品经营及与其有关作业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不得违反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
2、房屋使用方式应符合房屋设计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状况甲方提供出租的房屋位于县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并按协议约定支付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但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准期交还
如乙方规定续租,则必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取暖费、综合管理费、水电费原则及支付方式1、租金遵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
年租金人民币(如下同)元(¥元)
2、取暖费执行当地采暖费用原则
3、综合管理费用按招商优惠政策当年免除
4、水电费以实际使用计量,按当地水电价格收取
5、签订本协议步,乙方需缴纳经营保证金元(¥元)在协议期满后,乙方未违约状况之下如数退还
6、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如有任何未结清费用以及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导致损坏的,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权利,剩余则无条件如数退还乙方
7、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向乙方出具财务票据以作为乙方的交款凭证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如:通讯、宽带、有线(数字)电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都由乙方向有关单位自行缴纳,甲方不代为收取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构造安全
2、乙方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