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协议编码:甲方:乙方:一、甲方将坐落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大洋坊路建材一条街的北京十里河灯具城区号出租给乙方,面积为平米,用于发售灯具使用
二、租赁期限共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三、租金(大写):元/月(小写¥元),租金交纳方式为每壹年交付一次,承租方必须每年提前一种月交付下年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
四、市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甲方水电,并向甲缴纳水电物管等管理费
五、乙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它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商位内乙方装修、增设它物费用自理,协议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免费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增设的它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维修费用
六、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
七、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一)遵纪遵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严禁销售的商品;(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四)在租赁协议到期前,必须提前一种月向甲方表明与否续租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寄存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导致的有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