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本抵押协议(如下简称“本协议”)由如下各方签订
抵押权人(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抵押人(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为保证抵押权人与承租人(如下称“主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协议》(如下称“主协议”)中主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抵押物作抵押
根据我国《协议法》、《担保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的独立性本协议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协议,不因主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本协议部分条款与主协议发生抵触而影响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二、抵押担保抵押人自愿将抵押物(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主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
三、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为主协议项下的部分租金,金额为四、抵押担保范围1.本协议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即本协议第三条列明的主协议项下的部分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因处分抵押物而支出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
2.当主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与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规定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五、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际履行期限若与上述期限不一样,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
六、债权转让在主协议有效期内,抵押权人将主协议项下债权所有或部分转让的,可对应将抵押权权益所有或部分转让,抵押人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七、申明与承诺(一)抵押人在此申明:1
抵押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