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房协议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于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协议如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租房期限:贰年
从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年四月一日止
甲方出租位于晴山蓝城店面59号南面半间约3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每年四月一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合计人民币2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如乙方逾期拖欠交付租金(10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假如乙方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终止
乙方支付甲方押金元,于以防违约时备用
乙方承担责任如下:(一)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不得将店铺用于违法经营,后果自负
(三)乙方不可以自作主张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四)甲方承担责任如下:(一)如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二)如遇政府规划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三)甲方不得在协议未满期间收回店面,(如协议期限内甲方强制收回店面)甲方必须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在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租用,提前两月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租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