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及地址: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泰安市房屋租赁条例》(如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店面(如下简称该店面)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内容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面座落在小井东区沿街楼门头房(如下简称该店面)
该店面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作为经营移动手机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私自变化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且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和抵押
二、租赁期限和费用支付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店铺的原则为毛坯房,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租赁给乙方店面为有偿租赁,乙方同步需按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租金,详细原则如下:店面租金为元/年,乙方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支付店面租金,即起租日(年月日)之时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后来租金金额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而定,并于租赁期满前60天支付次年租金
逾期缴纳,每逾期日须加征应缴纳租金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店面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信誉保证金,待协议结束后返还,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店面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偿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前需预交水电费,乙方定期交纳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社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