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买卖协议卖方:身份证号:买方:身份证号: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有如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近来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过户费)万元;大写万元整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有关文献,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日内向卖方支付所有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日内交付车辆及有关文献,并协助买方在容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承担方式为:所有由买方承担
有关文献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年检证明、车船税及交通强制责任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
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文献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买方应按照约定期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有关文献,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和有关罚款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容许办理期限3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规定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容许办理期限3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规定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措施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所有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