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发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一条(签订协议的前提和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签订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协议,并完毕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到达一致,签订本二手房居间协议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状况)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其他状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状况已充足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重要委托事项:1、2、其他委托事项:1、2、3、(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重要委托事项:1、2、其他委托事项:1、2、3、第四条(佣金原则、数额、收取方式、退赔)(一)居间方已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详细数额为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详细数额为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毕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1、未完毕委托人甲委托的重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协议约定收取佣金的%,详细数额为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毕委托人乙委托的重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协议约定收取佣金的%,详细数额为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协议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协议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规定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规定,并征得相对方同意
私自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