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二手房买卖协议(卖方)出卖人:买受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二手房买卖协议使用阐明1、本协议文本合用于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献
3、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期,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协议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置“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波及的重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步认真查对,以保证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二手房买卖协议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通讯地址:共有权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通讯地址: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通讯地址:[风险点]1
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否则将影响协议效力
[关联案例][关联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