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县粮食局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县粮食局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
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页共3页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