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发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发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申明: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产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号(如下简称“该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证号:),甲方将该房产发售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房产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被查封等无法过户的事由,且甲方无债务纠纷,转让房产不会损害任何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乙方申明:乙方购置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协议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房屋内既有设备及装修费用包括在总房价之内,乙方无需再支付给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楼期限一、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该房产之房价款: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根据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天内,与乙方一起前去东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公证内容内包具有甲方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过户协议等资料及文献、交纳有关费用,签收房地产权证等有关的公证委托书
乙方于甲方办妥公证委托书的同步支付余款人民币元给甲方
二、交楼及文献交付1、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购房款的当日,即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同步将与该房产有关之一切产权凭证原本、房地产权证原件及购房发票等票据原件所有移交给乙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