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协议(合用企业法人)编号:反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二号新闻大厦一号楼三十层法定代表人:王干梅职务:董事长联络电话: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鉴于担保人与企业(如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协议编号:(如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如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协议,协议编号:保,(如下简称“保证协议”),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借,如下简称“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祈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协议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说与保证1
1反担保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化、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完全理解借款协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协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协议项下的所故意思表达真实
4反担保人清晰地懂得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足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协议保证协议及其有关附属协议的条款
5反担保人乐意以拥有的所有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反担保人签订本协议已通过反担保人企业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订了董事会决策或股东会决策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订本协议,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
1本反担保保证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2
11贷款人根据借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详细金额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