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协议抵押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借款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抵押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遵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三个月,自年08月28日起至年11月27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步甲方应当偿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偿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如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规定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所有借款本息,而不必为合法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三)乙方发生其他也许影响偿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的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第八条坐落在椒江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获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