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买卖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在充足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江口县双江镇磨湾村被征地农户C区光头门面131号地基以人民币总额:壹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178000.00元)的价款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详细内容如下: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江口县双江镇磨湾村被征地农户C区光头门面131号地基。长约15米,宽4米,地面面积约60平方米。二、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协议正式签订时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加上前次已经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已经付清了购置甲方地基的所有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元),到此乙方已经付清购置甲方此宗地基的所有资金。三、双方权责: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地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包括债权债务)所有由甲方负责,均与乙方无关。此地基补交双江镇政府的壹万元整人民币由乙方承担。2.本协议签订时,凡与当地基有关手续和票据全归乙方所有。当地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产权、使用权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乙方把房屋建修完毕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工作。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导致停工或者迟延工期等损失,所有由甲方负责;假如出现土地或者其他权属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对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办证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有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5.该块地基过户过程中的有关费税所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修建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通电,通水等有关工作。6.除上述约定外,后来不管任何状况,甲方都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规定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若私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协议,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所有建设直接费用、其他间接隐形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十倍的违约赔偿金。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各执壹份,见证人代表壹份,希共同遵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人签章: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