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售、出租居间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售(或出租)房屋之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状况概述甲方委托乙方发售/出租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状况如下: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该房屋位于北海市北京路号;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有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有关信息的精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等资料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的复印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阐明书》等资料
第三条购房人确认乙方为甲方简介的客户(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经乙方陪伴与甲方会面后,由客户(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直接与甲方洽谈房屋买卖(或房屋租赁)事宜,若该购房(或承租)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日内购置或承租)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年
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个月
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佣金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小写)元发售以上房屋(最终成交价以买卖双方到达的价格为准),乙方简介客户购置以上房屋,买卖成交,乙方将收取房屋实际发售价格的%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同步,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2、甲方以月租元/平方出租以上房屋(最终租赁价以租赁双方到达的价格为准),乙方简介客户承租到达的,甲方应按照实际签约总租期总计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