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卖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买卖双方购置及发售位于天津市区的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实际状况均以权属证书及有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2、该房屋附属设施包括:
3、该房屋与否设置抵押:是否;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元;贷款余额处理方案:
4、该房屋与否设置租赁:是否;若设置租赁,卖方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的合法文书
5、卖方告知及承诺该房屋的使用状况及有无瑕疵:
第二条成交价格1、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此价格含附属设施)
2、按国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须付税费:(1)契税;(2)产权登记费;(3)卖方印花税;(4)买方印花税;(5)卖方转让手续费;(6)买方转让手续费;(7)土地出让金;(8)营业税及附加税;(9)个人所得税;(10)其他
其中卖方支付上述款项,买方支付上述款项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发生税费种类或税费的增长(减少),则按政府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增长(减少)后应付税费
3、买方购置该房屋的方式: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其他
第三条定金及房款支付约定1、买方于年月日交付人民币元整(小写:)给卖方作为定金,并作为第一部分房款
2、第二部分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付款方式如下:买方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房款,买方须于年月日前筹齐,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后,按该协议的规定将该房款存入房管局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办理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手续,同步卖方须将已收取的定金(即第一部分房款)一同存入该机构办理代收代付手续
买方贷款:a、买方的贷款年限与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核批复为准;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首付款筹齐,在签订《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