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卖方(甲方):买方(乙方):鉴于甲方系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乐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乐意购置上述房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基本状况1、乙方同意购置甲方位于
2、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为: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该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字号为:号)及有关物权同步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元,余款于年月日支付
3、甲方应于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标的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过户及税费承担1、过户登记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
2、税费承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五、甲方承诺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房屋没有抵押、出租或者与他人共有
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关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1、乙方乐意购置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1、甲方私自解除协议、不办理或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迟延履行办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