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络电话:乙方(购置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193号(县地税局)3单元3楼东,该房屋所在楼层为第三层(共四层),建筑面积94.4平方米,其中:室内83.92平方米,分摊面积10.48平方米(房产证登记数)。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一)房屋所有权证状况该房屋产权证于2月18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城关第号。发证时间:3月18日。(二)土地使用证状况该房属于单位福利房(房改房),单位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到位,未分割到户。第三条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695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整)。第五条房屋权属转移(一)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本房屋房产证交于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有关权益一并转让交给乙方。(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任何追索。(三)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发售给乙方。(四)甲、乙双方同意,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要随时配合;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或提供有关资料文献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五)甲方与乙方共同查对,记录水、电、天然气表的使用基数,甲方缴清居住期间物业费、水、电、天然气表等有关费用。在甲方单位水改、电改、物改之前,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1000元保证金,每年每月根据甲方单位扣取费用,据实结算。由甲乙双方对接,按市场价结算。若甲方单位实行水改电改物改后来.,甲方必须退还乙方1000元保证金,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结算。(六)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房门钥匙交给乙方。第六条税、费有关规定本房屋买卖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甲乙双方要承担各自的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乙方缴纳)。第七条争议处理方式(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事项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负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