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络电话:乙方(购置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193号(县地税局)3单元3楼东,该房屋所在楼层为第三层(共四层),建筑面积94
4平方米,其中:室内83
92平方米,分摊面积10
48平方米(房产证登记数)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一)房屋所有权证状况该房屋产权证于2月18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城关第号
发证时间:3月18日
(二)土地使用证状况该房属于单位福利房(房改房),单位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到位,未分割到户
第三条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695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小写:160000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整)
第五条房屋权属转移(一)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本房屋房产证交于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有关权益一并转让交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任何追索
(三)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发售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要随时配合;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或提供有关资料文献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五)甲方与乙方共同查对,记录水、电、天然气表的使用基数,甲方缴清居住期间物业费、水、电、天然气表等有关费用
在甲方单位水改、电改、物改之前,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1000元保证金,每年每月根据甲方单位扣取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