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居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甲方自愿发售的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尚未获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简介的买方到达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价格简介、联络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有关的费用与该房屋交易有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
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步甲方承诺,假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300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如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服务费的支付基本服务费的支付:双方约定上述2%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到达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详细支付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