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发售方):身份证号:住址: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住址: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南昌市区,室厅卫的房屋发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发售的房屋已做了详细理解并乐意购置
第二条,甲方已获得该房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年房屋属房,用途:构造: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具有产权储备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备间和车库:平方米)该房屋的有关资料以房管局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可以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步负责缴清该发售前的契税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定以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为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赴南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妥手印后)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将上述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余款人民币(大写)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规定房屋不过户,只需办理《公证委托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毕,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抵冲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费由□甲方,□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所有房款□首付款日内,告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