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南昌市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昌东湖区杨家厂2号1栋三单元802室,房屋构造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变化房屋的固有构造和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
在每计租周期开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有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和偷盗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有关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燃气费;2、宽带费;3、有线电视费;4、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称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协议即终止,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如乙方规定继续承租,则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10日内答复乙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3、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达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续签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