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设部《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以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房号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房号,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协议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金按结算,初次租金乙方于协议签定当日交付给甲方,后来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规定季度最终七日内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协议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对房屋设施无损坏,结算多种应缴纳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5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赔偿对应损失
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在7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步没收保证金
保证金局限性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改该房屋构造、损坏该房屋或变化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合计达十五日;④运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寄存危险物品;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如下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网费
①水费按人头核算,15元/人/月;②电表起点数据为电费1
0元/度,公用部分平摊,;③物业管理及网费50元/月
3、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