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场地所在地址协议签定期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场地座落路号、面积、构造、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出租场地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
承租方将租金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协议对新居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三年内出租方不准出卖场地,否则要赔偿承租方的所有费用
3、协议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
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2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协议终止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临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规定的场地的,应偿付违约金元;2、出租方未准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3、如因此导致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5、承租方因故终止协议,如由此导致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七条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场地的市政赔偿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拆回所有设备与建筑材料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