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造安装承包协议发包方:(甲方)九江福瑞建筑机械有限企业承包方:(乙方)九江市现代钢构造工程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地点、面积、价格1.工程安装地点:九江福瑞建筑机械有限企业1#2#钢构造厂房。2.工程面积1548平方米。3.本工程安装工资承包价21元/㎡,合计价款:叁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32508元)。二:承包方式:1.本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协助甲方采购钢构造厂房所用材料。2.承包内容包括预埋件、钢构造主梁、屋面系统、墙面系统、行车梁等安装,按图施工。3.本工程安装设备工具承包方自理。4.土建工程、水电、门窗安装不在承包范围内。三、付款方式1.钢构造工程主体安装结束甲方付工程款50%为16254元。2.屋面系统和墙面系统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工程款45%为14629元。3、本工程款5%为1625元,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结清。四、双方责任1.工程安装质量不符合协议和设计规定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或协议容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三千元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日内提出。3.发包方材料延误供应不及时,导致乙方安装工程停工三个日作日,甲方赔偿乙方三仟元。承包方对工期延误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日内提出。4.承包方安装期间,安全责任乙方自负。五、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签字当日生效。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