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项承包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足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工程工期四、工程价款1、包工包料:对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规定: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汇报、立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并应当按照国家地措施规或甲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复检,在材料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国家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检测汇报,未经试验检测检查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规定乙方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包工不包料:所需材料由乙方在动工前负责提供用量和使用时间,经甲方审核后组织采购,甲方有权对此部分材料做对应调整包括增项和减项,乙方必须予以承认。此部分材料运到现场后,乙方必须按所提报量及时接受并出具签字验罢手续,妥善保管,严禁拒收,此项材料必须用于该项工程上,严禁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所挪用材料价款的五倍承担违约金,乙方所使用的这部分材料超过决算用量时,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款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价款中扣除。假如乙方使用的此项材料少于决算用量时,按甲方实际供应的数量决算,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技术规定1、工程质量等级:国家合格等级;2、工程质量原则:到达辽宁省“世纪杯”工程原则;3、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及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工程质量奖罚:如因乙方自己质量原因未到达双方约定的“世纪杯”原则,乙方应按其分项工程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5、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与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六、垫资能力:乙方应保证垫资能力,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建、缓建、延期施工。如由于上述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及工期,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建,对其竣工的工程由甲方接管,对未结算部分不现予以结算。七、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八、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详细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临时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详细管理细则详见附件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代表人或工程师发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并配置由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员和质检员,未经甲方容许,乙方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代表人或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络,不得私自接受建设单位拔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视为乙方停建),并将承担所接受款项双倍的违约金。九、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事故: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赔偿按国家规定赔偿金额执行,并承担各项惩罚费用,赔偿企业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十、民工工资: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的准时发放(含甲方尚未支付乙方进度款期间),并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凭据(含已支付和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清单),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的工资发放状况,如发现未按规定支付,由甲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罚款500元/每人每次。十一、已竣工程量报表: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当周已竣工程量报表及下周工作计划。十二、竣工资料: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本协议、施工总包协议及有关附件),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及工程进度)提供有关验收资料,向甲方进行交验。工程竣工前,乙方首先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质检员和各班组长,根据施工协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的规定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和整改。整改后向甲方报送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十三、工程保护:已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以交接协议书为准),由乙方负责已竣工程的清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场地,如有滞留工人影响双方交接,将予以乙方每日按分包工程总价的1%惩处。十四、保修期及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