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居间协议工程承包居间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居间协议:一、委托事项及详细规定: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协议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协议之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汇报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企业(如下简称丙方)到达工程承包协议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工程承包协议的有效执行;2、假如甲方与丙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3、假如甲方无论有无在当次洽谈中签订协议,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签订协议,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5、本协议中提及的工程承包协议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位于省县工程承包协议,该合的名称不限于“工程承包协议”字样;二、居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1、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工程承包协议,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万元
2、甲方须在甲丙双方的工程承包协议签订之,向乙方支付
四、责任条款: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有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协议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费用将根据对应的、预先设定的
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派安排来分发
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此支付命令应当在有关协议期内保持有效性,并合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长或任何新协议;3、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协议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协议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协议约定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原则的违约责任金
同步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