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限价商品房项目一期施工现场围墙施工协议甲方(全称):中天五建、中十冶乙方(全称):横山县白界乡土地海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协议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一期施工现场围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认真履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横山县限价商品房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工程地点:陕西省横山县榆横工业园二、工程承包范围:横山县限价商品房一期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仅包砌筑人工费,其工作内容包括:人工挖沟槽、水坠砂地基处理、砌砖基础及砌墙身工作,围墙做法见统一设计图。)。施工机械、架材、辅材由乙方自备。三、协议工期动工日期:年10月5日竣工日期:年10月20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满足横山县限价商品房项目一期施工期间现场围档及销售广告设置规定。五、协议价款围墙砌筑人工费为:220元/m³,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元/立方米(含税人工费),工程量据实结算。六、工程验收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查原则、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窝工、停工的,工期不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窝工、停工,工期顺延。2、围墙砌筑工程竣工后,甲方技术部门同监理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的,乙方必须提前告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七、工程款支付按甲方同意的工程计价款,由甲方成本部门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税金和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配件、机械、车辆、设备、各项借款、代付款等及政府部门收缴的规定费用。八、工程结算经甲方验收,到达质量原则的工程数量、对其工程量进行决算,剩余的5%的质量保证金,在围墙投入使用正常后一次性付清;因质量原因导致围墙坍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会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九、甲方的职责1、负责水泥、砌块主材的供应(砌筑用砂在现场指定地点取用);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定点、定位、复测工作,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执行;4、负责验工计价、竣工验交工作。5、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次序。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管理事故,严重违章操作、违法乱纪等,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失或总工程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甲方有权代扣乙方工程款,支付其应支付的人工费等。十、乙方的职责1、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制定实行性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同意后组织施工。2、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做好施工测量及工地试验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服从甲方的指挥,听从甲方的调迁。尊重并接受甲方现场的检查、监督、指导,服从建设方及甲方派驻乙方工地的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必要条件。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打架斗殴事件,按甲方《安全管理措施》有关规定加倍进行惩罚;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保证土地海则村民不再干扰本项目正常施工。若发生干涉事件,乙方须承担由其导致的一切损失,并处以结算总价的10%罚款。6、本着节省原则,杜绝挥霍,损耗率控制在规范、原则之内。十一、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自行终止。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