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保证人(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通讯地址:______电话:________债权人(乙方):##有限企业为保证乙方与##有限责任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的履行(协议简称“施工协议”),甲方乐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协议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应以其在
企业拥有的股权、个人固定资产等提供担保,如需登记的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施工协议中发包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施工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发包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所有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规定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来两年止
施工协议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协议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施工协议,协议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甲方的联络电话、工作、住址或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乙方
如乙方认为变更后不具有完全的保证能力,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规定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