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协理员聘任协议为了加强全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探索实现工会工作者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印发〈湖北省工会协理员管理措施〉的告知》(工办[]82号)和市总工会《市工会协理员管理措施》(工办字[]16号)文献精神,按照工会协理员的条件和规定,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并报市总工会审查和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立案后,决定聘任你为市工会协理员,详细有关内容和规定如下:一、工会协理员的重要职责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台帐,所辖区域内工会组建率达90%以上。2、指导和协助所辖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和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普遍到达基本原则,符合规范原则的到达60%以上,三年内使80%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到达市级职工之家原则。3、协助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依法收、管、用工会经费。4、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完毕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抽调工会协理员从事与工会无关的工作。二、工会协理员被录取后,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三、工会协理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均有权解除聘任协议。四、工会协理员的待遇及有关权利1、工会协理员工资按月由市总发放,每月元(不含社会保险费、医保费。其中元按月发放,元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2、工会协理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待遇,由市总工会根据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也可由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3、工会协理员在聘任期间工作体现突出的,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4、工会协理员有权参与工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工会的有关文献,接受工会的管理和培训。五、工会协理员的工作接受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其工作状况每年考核一次;业绩突出者予以合适奖励,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调整或解雇。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市总工会、所在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本人各执一份,从元月1日起执行。甲方:市工会(签字)乙方:工会协理员(签字)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