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协议协议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月日担保方:反担保方:反担保方:一、协议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二、质量规定、技术原则:执行国家或厂家原则。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主机自产品的第一使用者交付之日起质保期:详见《产品保修规定》。四、包装原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五、随机的备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措施:按供方随机备件清单,随整机交付。六、风险转移、运送和验收:验收原则、措施、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买受人在协议标的物交接时按产品装箱清单内容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七、代办运送时买受人指定的抵达站(港)、费用承担和接受人信息,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1.运至,运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买受人承担。指定接受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络电话:。2.运至,运费元,由出卖人承担。指定接受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络电话:。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结算,。如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支付货款的,距承兑汇票到期日6个月以内按票面金额1%收取;不小于6个月不不小于9个月按票面金额2.5%收取;不小于9个月不不小于12个月按票面金额4%收取。九、在未付清协议款项前,协议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转变卖等处置行为。1.买受人付清标的物所有价款后,获得本协议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所购标的物在(地点)施工使用,在未付清协议款项前,买受人标的物需要转移的,买受人在转移前三天内必须书面告知出卖人,并获得出卖人同意后方可转移,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2.买受人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时应书面告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3.由于买受人出现上述行为未书面告知出卖人的。视为买受人存在主观恶意侵占出卖人财产嫌疑。十、尤其约定1.买受人所购设备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出卖人销售给买受人的设备为一般环境作业设备,特殊工作环境不合用(例如:高原、寒冷、风沙大等地区作业),如买受人将该设备转移至特殊工作环境,设备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买受人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付款,不得将任何应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本金、保证金、违约金、逾期给付期间的利息等)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出卖人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则买受人的行为视为其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个人行为,与出卖人无关。对于出卖人,买受人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如逾期不付,则构成违约。4.如买受人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一种月以上,对于该工程机械车辆出卖人不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一、买受人出现违约或出现解除协议状况时,出卖人享有如下权利:1、出卖人有权收回该标的物并处置变卖;2、出卖人有权规定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3、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定金及其他一切费用。4、出卖人有权追偿因买受人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损失。十二、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就逾期付款的金额,自逾期之日起,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买受人偿还所有逾期款项之日止。2.买受人保证按照以上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在未付清所有欠款前,买卖协议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3.买受人如有一期未准时支付分期付款及利息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以任何方式,任何场地收回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并承诺自愿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4.出卖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回标的物的,限定买受人7日内赎回,未赎回的,出卖人有权将产品代买受人进行发售变现。发售产品所得的款项优先偿还出卖人如下款项:取回并保管产品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拖车费、仓储费等)、再发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等)、利息、所有未付款项、标的物使用费(使用费原则按市场单价即:¥8000元/小时/台计算)以及出卖人因买受人违约行为遭受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