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拟将其名下昌吉市的政府统建房发售给乙方
由于按规定该房屋在五年后才可以交易,故本协议内容系对该房屋在具有可交易性时双方买卖该房屋的预先约定,双方均自愿表达乐意在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所发售的房屋在具有可交易性时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及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除房屋过户以外其他所有处分权且该处分行为经其家庭有关组员和有关权利人同意
三、该房屋价款元,详细位置昌吉市长宁南路公务员小区,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步已所有支付元,大写元
另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的转让费,此款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或甲方的家庭组员和有关权利人应当于该房屋具有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入住,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的所有手续,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办理入住手续,每逾期1天按协议约定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损失费用并支付给乙方(上述损失费用系双方自愿约定,在发生上列事实后不再考虑实际损失的有无和大小,甲方及甲方的家庭组员和有关权利人放弃对此约定的抗辩权)
逾期超过____天的,乙方有权决定与否解除本协议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或乙方所交的房价款所有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签定期,因该房屋不具有过户条件
等过户条件成熟时(以政府公开告知可办理过户手续时20日内为限),甲方或甲方的家庭组员和有关权利人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过户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后过户前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再许诺售予他人,否则甲方自愿同意按照乙方退房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双方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