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协议期限:本劳动协议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协议期限年。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详细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协议手续。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甲方对乙方实行原则工时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详细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第四条、劳动酬劳:1、乙方月工资原则为人民币元;2、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原则发放加班费。3、甲方实行按月发放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工作条件,并依法采用平安防备措施,防止职业病。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多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单位机密等任何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那么导致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那么,给其他单位导致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十条、尤其规定1、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2、本协议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协议不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赔偿的规定。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那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