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承包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企业的供热承包事宜与乙方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此共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供暖面积、供暖价格及付款方式和供暖原则及时间:(一)协议期限:协议承包年限为期年,承包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可优先续签本协议,否则,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可正常运行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和经验汇报
(二)供暖面积:甲方的供暖面积为平方米
(三)供暖承包价格:经甲乙双方友好议定,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包括:煤炭费、锅炉水垢清洗费、锅炉管道维保费、水处理费、烟道除尘费、工服及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
(四)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议定,填写在下面空白处:
(五)供暖原则及时间:供暖原则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首层16℃,供暖时间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供暖时间保障120天,甲方如需延长供暖时间,所支付给乙方的供暖费用按承包金额除以承包期的总天数的基数计算
第二条、维护、保修服务:1、协议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个小时内告知甲方,并及时采用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2、协议期内,如锅炉部件自然损坏,需维修更换由甲方负责,保证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乙方责任:1、乙方所供煤炭为符合北京市政府原则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将由乙方负责
2、在供暖期内,不能及时供煤而导致停炉,或因煤质差而导致温度上不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停炉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总承包费的1%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协议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