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汽车买卖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根据《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多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规定、技术原则(一)本协议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原则,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查原则,符合安全驾驶和阐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规定(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尾气排放的原则
(二)本协议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立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查机构(青岛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根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发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定金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则无权规定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后来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2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期间准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年月日前,支付所有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1)年月日前,支付所有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