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顾问聘任协议甲方(聘任方):乙方(受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和工作内容1、本协议有效期:自11月1日至2015月1日止(六个月)
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任乙方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1、负责企业管理业务征询(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战略征询、业务流程);2、负责企业经营业绩提高;3、负责营销团体管理(业务部门和导师队伍);4、负责企业企业文化建设;5、负责企业营销方案筹划;6、负责企业人员培训;7、参与企业重大会议及活动;8、参与企业各项营销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1、工作时间:(1)、该岗位属于企业编外岗位不受企业考勤制度约束,工作期间到岗时在企业前台考勤处登记;(2)、乙方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上班时间;(3)、每月保证至少工作时间为8天,局限性8天每天扣除底薪700元;2、劳动酬劳:底薪+提成(1)、乙方基本保底工资为6000元/月;(2)、提成:营业额45万以内按照营业额的1%总提;营业额45万至65万按照营业额的1
5%总提;营业额65万至80万按照营业额的1
8%总提;营业额80万以上按照营业额的2%总提
(3)、每月企业正常发薪日核发上月工资;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罚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3、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