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镇供水管理站集中供水管网维护承包协议书发包方:仁和区大田镇供水管理站(签章)简称甲方承包方:(签字)简称乙、方身份证:大田镇供水管理站现将大田集中供水管网的维护与维修工程进行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到达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以资信守。一、承包内容及范围:1、既有的三个供水处到村到户的主管和分支管的维护与维修;闸发及水表的维修与更换,不包括水表处到户支管的维护、维修。2、承包范围:既有已投入使用的管网及扩大实行后投入使用的管网。二、承包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承包费:整年承包费1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1000元。四、职责及技术规定:1、坚持对全镇管网的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杜绝私自接水或乱留管网缺口,未经同意使用的用水户或单位不得架设管网。凡出现管道、闸阀及水表破损、断裂、漏水现象等一经发现或告知,要即时进行维护整改。2、供水管网的维护与维修本着节省、以便、牢固、安全及过水畅通的原则。必要时由供水技术人员提供维护方案。五、发承包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管网的维护维修提出的规定或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维修维护方案,乙方需积极配合完毕,对管网维护维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规定承包方返工,返工所需材料、人工等由乙方负责。2、甲方发现供水管网破损等问题有权规定乙方即时进行维护。维护维修所需材料甲方有义务即时向乙方提供。维修工具、交通工具、必须的电、电线、电焊机、焊工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规定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3、乙方在接到维护的告知或发现问题没有即时进行维护的,导致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六、承包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对所需对应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有权规定提供有关的维护维修方案,方案不尽科学而导致维护建设不合格的,导致的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2、管网受严重破坏,损失巨大,维护工作量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助。有权准时规定甲方支付承包费。3、乙方应本着节省、以便、牢固、安全及过水畅通的义务。乙方发现问题或接到告知后应有即时进行维护的义务,尽量地减少损失。4、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应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的义务。七、其他事项:1、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处理。2、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管网运行良好,乙方规定继续签定下一年的,甲方应优先考虑。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更不得将工程再次转包给他人,如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本协议。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印章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