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转让协议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转让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拟出让房屋坐落于[],[]幢[]层[]室。房屋构造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既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1)房屋整体状况:一层8间砖混构造,二层5间砖木构造,瓦屋顶,另3间为二、三楼砖混构造。(2)门窗状况:一层出入门及服务厅为卷闸门,其他独立房屋均为木质一般门及木质玻璃窗户。(3)水电设施状况:齐备。第二条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出让金为人民币元。由乙方在前支付给甲方。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第三条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保证发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室内既有家电、家俱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并由双方签订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清单。(三)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协议变更(一)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若需变更协议内容,应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期间内(书面告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七条免责条件(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所出让的房屋,使甲、乙双方导致的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三)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第九条争议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诉讼处理。第十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或复印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