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海口昌盛河矿业有限企业证件类型及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一)房屋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县)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0768房,建筑面积205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献),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HK102538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邹宇晶,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立案(一)租赁用途:办公;(二)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08月03日至0月02日,合计贰年
甲方应于08月03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11250元/(□月/□季/□六个月/□年),租金总计: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整(¥:270000)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3号支付
(二)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