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送协议定义:航空运送协议是指经营航空运送的承运人与使用人之间到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旅客、行李或货品运送的协议
航空运送正是通过航空运送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之间通过确立航空运送协议来实现的
航空运送协议共分三类:一类是航空旅客运送协议,一类是航空行李运送协议,尚有一类是航空货品运送协议
主体:航空运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以航空企业为代表的承运方以及航空运送的使用人(旅客、货主和托运人)客体:航空运送法承运人享有的权利重要有四个方面:1
有权规定旅客出示客票、行李票;2
有权规定托运人填写货运单;3
有权规定对方支付运价;4
有权规定对方遵守旅客运送和货品托运的统一规定
承运人的义务重要包括:1
按照协议约定为旅客、托运人或其他当事人提供安全、正常、优质的运送条件和服务;2
对运送过程中由于承运人违反约定义务导致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货主、托运人作为航空运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同样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同步也应承担协议约定的对应义务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权利重要有四项:1
规定承运人提供协议约定的运送条件和服务;2
在不使承运人遭受损失的状况下有权提出变更协议内容的规定,如旅客更改机票、托运人变更收货地、收货人等;3
有权提取行李或规定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支付货品及对货品行使处置权;4
因承运人违反规定导致损失的,有权规定赔偿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义务重要包括:1
按规定支付运价;2
切实按照航空运送协议规定的运送条件履行义务;3
如未按运送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承运人损失的,应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1)客票的变更客票可以变更
旅客在购置了机票后,假如规定变化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当根据实际也许予以积极办理
碰到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变化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承运人应当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