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乙方与原普兰店市城镇规划建设局于9月23日签订了《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总承包协议》(如下简称原协议),因工程动迁等原图,工程未按原约定期间动工,------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由甲方承继原------局有关职责,现项目初步具有动工条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协议,到达如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工期:原协议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1日历天
双方现约定调整为:年月日至2年月日,合计1日历天
实际动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动工告知中的载明动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导致的损失费用: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竣工,并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包赔损失
二、原协议为固定总价协议,现因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大,不再合用固定总价,现变更为固定单价协议
工程量根据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量原则按照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三、因施工图变更、物价变化,原协议价格在原中标清单的基础上,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根据2年月2日《有关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告知》辽住建()380号文献规定,人工费按施工期的人工费指数调整,若后续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不再公布人工费指数,则按照最终一期执行
2、材料费调整:材料费按照施工期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价格*(1+对应税率)执行,网刊中没有材料价格,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前上报甲方,甲方于上报后15日内审核完毕,逾期不审核的,视为承认乙方上报的材料价格
(对应税率按照《大连市“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编制阐明》中列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执行)
3管理费、利润调整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工程类别应按《建设工程费用原则》重新划分,管理费,利润应按08计价根据四类工程取费执行
4、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根据4月5日《有关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原则的告知》辽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