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议管理措施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协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章协议审批与签订第一节协议审批流程第二节协议送审规定第三节协议签订第四章协议履行及监督第五章协议变更与解除第六章协议纠纷处理第七章协议文本及有关资料的管理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协议管理,防备协议风险,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增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企业是签订协议的唯一合法主体,企业各单位、部门均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除企业尤其授权外,各单位(包括各生产厂、辅助生产厂、外围矿点)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
第三条协议管理是指协议立项、意向性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协议文本确定、评审同意、协议签订、立案、履行、变更、中断、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协议管理遵照“事前防备、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的业务按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外,企业签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对应程序审核同意和签订后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
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协议可以加盖企业印章
第五条企业严禁先履行、后补签协议,但抢险救灾或生产经营紧急需要的除外
紧急状况下先履行的协议,应在履行开始之日起一种月内完毕协议的审批、签订程序
第六条企业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题管理”相结合的协议管理制度
第七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实行协议经办与审查相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议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泄露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波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九条企业实行协议责任承接人终身负责制
第二章协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十条法律顾问室是企业协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及统一管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