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文博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调研的通知》(财教函〔20XX〕26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xx县文化局、文物局等部门,对我县文物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文物事业保护和利用现状1、不可移动文物。明清古建筑2000余幢,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X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共1161件,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201件,一般文物958件。目前我县文物库房面积84平方米,没有温湿调控保护设备,存放文物空间较小,存放条件较差,缺少文物修复经费,安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急需新建xx县博物馆,加大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二、文物事业经费投入情况文物事业社会资金投入情况为加大旅游资源及文物保护力度,筹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升级,制订并出台了《xx县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8]31号),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旅游宣传与促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征收比例分别为:西递景点按门票收入的20%征收;宏村景点按门票收入的33%征收;其他旅游景点(南屏、关麓、屏山等)按门票收入的10%征收。三、经费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对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对补助资金投入的国保修缮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资金结算实行竣工项目决算,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然后由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工程合同,项目验收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发票等,通过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四、关于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xx县县委、第1页共6页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保护文物对xx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认真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对以古民居为主体的文化遗产实行系统性、计划性的保护管理,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找到了一条符合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际的有效模式。(一)依法管理,确保规划制度落到实处。编制了《xx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南屏古村落保护规划》、《屏山古村落保护规划》、《关麓古村落保护规划》,规划明确了具体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整治措施,这一系列的规划出台,使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确保保护规划、制度与措施落到实处,县、乡两级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章建设,一经发现,由镇政府牵头,县建设、国土、文物、旅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执法,立即拆除,决不姑息。十一五期间,西递处理违章建筑29户,面积450平方米,封墙洞3个;宏村处理违章建筑53户,面积1221平方米,拆除违章篷位摊点1353.3平方米,封墙洞22个。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建筑的涉案人员坚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先后有10人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有力打击了乱拆乱建和破坏古民居的违法行为。(二)加大投入,大力实施保护管理项目。一是多渠道筹措保护管理资金。十一五期间,我们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90万元、省政府专项保护资金1200万元,县政府每年从旅游企业门票收入中征收20%的文物保护资金共5570万元,加上县、镇、村三级投入和个人自筹13500万元,共筹措资金20462万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230个。二是创新保护管理投入机制。成立了XX省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保护基金会。首次建立了文物建筑认领保护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吸引民间投资,共同参与抢救古民居资源。对于部分濒临倒塌、个人私有且无力承担维修费用的古民居,尝试通过市场运作募集社会资金,实行易主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旷古斋、“猪栏酒吧”等一批古民居现已投入保护资金2500余万元。三第2页共6页是全面推进古村落整体保护。近年来,共整治改造建筑156处,拆除无法改造的新建筑12处,并按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