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序进行,依据《市移民搬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移民搬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19个镇。二、考核内容分五项内容进行考核:(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各项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办理、移民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及工程建设档案等情况。(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成情况。(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四)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管理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对象负担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及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五)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产业开发、配置情况。三、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进行。(一)听汇报。听取各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汇报。(二)看现场。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进度和质量。每镇现场查看当年该镇移民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情况,并随机抽查3-5户分散户,查看建房及入住情况。(三)查资料。查阅各镇移民点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制度、台帐、表、卡等有关移民搬迁工作资料。(四)访移民。走访搬迁安置对象,了解镇移民搬迁工作及被安置户有关情况。(五)综合考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镇年度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四、考核标准第1页共4页县移民搬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打分办法如下:(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15分)1、全面安排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4分,其中镇移民搬迁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办公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适时召开移民搬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1.5分,未进行的不得分;对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2、完成移民搬迁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得2分,其中编制有移民搬迁安置五年、十年规划得1分,制定有年度移民搬迁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3、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完成移民搬迁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方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审批、征地(或兑换土地)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初设批复的每项得0.2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4、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备案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5、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建档立卡齐备得3分,其中普查资料详细,移民对象申请齐全,移民搬迁主管部门意见齐备,审批机关批复到位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6、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2分,其中有安置工程规划、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书、建设合同书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建设(60分)被抽查的镇无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全分60分计分;有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集中安置占48分、分散安置占12分计分。1、集中安置分三项考核:(1)列入当年计划的集中安置点开工率达到100%得10分,未开工的安置点按处数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住房建设计划任务得30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30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第2页共4页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10%)的得8分,未完成入住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2、分散安置分三项考核:(1)当年计划建房户开工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未开工户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分散安置住房建设计划任务的得8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8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80%)的得2分,未完成入住户数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分)1、安置点道路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2、移民安置点达到安全饮水条件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3、移民安置点防洪设施按设计标准建设到位的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