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县政府各部门所属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县政府各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县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县政府各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对外公开情况
主要包括:1
本机关内设机构和各自承担的职责,本机关正副职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需要公开的其他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2
本机关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3
本机关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4
本机关执行处罚的依据、罚没收入金额及上缴财政情况;5
本机关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和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6
本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事项;7
本机关领导班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8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机关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9
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第1页共3页定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内部公开情况
主要包括:1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