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为提高社会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根据省、市统计局对统计基础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评指标的业务特点和主要职责,特制定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直涉及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各有关局、中心
二、考核标准各项工作要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的要求
在报送时间上,应在规定的截止日18:00时之前报送
凡邮寄的均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网络上报的以计算机记载日期为准
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前3名作为部门社会统计先进集体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70分)1、及时性:(10分)全部报表和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得10分
各责任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复印件报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报一次,每季度末10日前报统计局
提前上报,加2分;迟报1天扣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2、准确性:(40分)所有报表和指标都符合制度规定,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得40分
有一笔差错扣2分,连带性差错有一笔扣1分
上报数据三天以内主动更正差错不扣分
对拒报《××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或报表数据有重大问题而未及时更正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全面性:(10分)填报单位不重不漏,指标填写真实齐全,得10分
重报或漏报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空表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按漏报处理
4、报表说明和数据评估:(10分)第1页共2页有报表说明包括单位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变动及原因,对本部门主要数据进行科学评估的得10分
(二)、社会统计分析资料:(10分)每年至少写统计分析2篇,统计信息5篇,得10分;多一篇分析加2分,多一篇信息加1分;少一篇分析扣3分,少一篇信息扣1分
(三)、统计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