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保障困境与对策一般来说,宪法的内容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宪法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因此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陈独秀也认为:“宪法者,乃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
”可见,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自产生以来,虽然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但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
由此可见,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是宪法的核心,是宪法的一块价值基石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是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
因而,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所以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均非常注重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制的完善程度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而且象征着法制的完善程度,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律文明程度
因此可以说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永恒主题
宪法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权衡各种价值、配置各项资源来使个人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一、我国宪法权利保障呈笼统性、概念化,显得空泛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结构顺序安排更合理,内容更充实、具体、符合实际,而且更加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在宪法里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同时,当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当中出现外界的障碍时还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救济
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修改法律等途径,使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