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遂行好为客户单位站好岗、执好勤、服好务的服务管理职能,协助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实行奖勤惩懒的用人机制,奖罚分明,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奖励A.条件:1
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上有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保安工作文章者
敬业爱岗、工作勤恳、模范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服务,工作突出,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维护正义、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事迹突出者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内务(个人)卫生、礼节礼貌、勤务着装等方面长期保持良好,在督察、检查中优秀者
其它成绩优秀、事迹突出者
B.奖励种类报表扬、颁发奖状、物质奖励、发放奖金、晋升工资或晋职(级)
奖励执行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大队、中队、班、组)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呈报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A.过失及处罚种类1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执勤中不戴帽子、领花、肩章、臂章等;留长发、指甲、胡须、大鬓角等;挽袖、捲裤腿、披衣、不扣衣扣、敞胸露怀、制服、便服混穿等;染异色发、着便鞋(运动鞋、白色、浅色)等,违规任一项者,首次批评教育,限时整改,二次及以上者、视情扣罚10—50元
不按时上、下勤(交、接班),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或不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者,扣罚30—100元
执勤时,串岗、脱岗、漏岗、睡觉打盹、吃东西、吸烟、酗酒、收听广播、看报纸(杂志、小说)、接待私人来访、擅